关于创办《新疆拍卖》专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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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19 07:02:09
关于创办《新疆拍卖》专刊的通知
新拍协[2001]21号 签发人:李建杰
各拍卖企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四年多来,我区拍卖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拍卖成交额逐年递增,拍卖范围不断扩大,拍卖企业人员素质也有明显提高,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促进新疆拍卖业的理论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使拍卖业向大、优、强、新的方向迈进,经新疆拍卖行业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从2002年起创办并发行第一期《新疆拍卖》内部专刊。
一、稿件内容范围
(一)国内外拍卖业发展动态,新型号的拍卖观念,动作规程以及国家、地区对拍卖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介绍拍卖企业近年来创业发展历史和现状,提出今后发展设想。
(三)在拍卖活动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观点。
(四)拍卖业发展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和对管理部门如何培育发展拍卖业提出的要求。
(五)拍卖业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讨。
二、稿件来源
各拍卖企业要选定一名具备拍卖师资格、拍卖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新疆拍卖》专刊的特约通讯员。要求各拍卖企业于10月7前将名单报新疆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各企业都要积极撰、投稿件。
三、《新疆拍卖》专刊的组织机构
《新疆拍卖》专刊成立编辑委员会
主 任:李建杰
副主任:古 青 易 军 刘耀华 杨志民
编 委:杨信成 李存承 董保新 翟保升 曹康年
陈长安 李 强 王新虎 刘江迅 刘湘新
主 编:古 青
副主编:杨志民
责任编辑:杨思聪
编 辑:秘书处
本刊暂定为季刊,要求各企业的通讯员和投稿人于每季提前一个月投稿,即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前送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长安 李 强
电 话:(0991)2827241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拍卖 内部刊物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处、贸易市场处。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1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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