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新疆拍卖》专刊撰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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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对《新疆拍卖》专刊撰稿的通知
新拍协[2001]22号 签发人:李建杰
各拍卖企业:
根据新疆拍卖协会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决定,本协会决定创办《新疆拍卖》专刊,并成立了《新疆拍卖》专刊编辑委员会和聘请了专刊通讯员。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五周年,办好第一期《新疆拍卖》专刊,希望各拍卖企业、各位通讯员按通知要求及时踊跃投稿。
现将稿件内容范围通知如下:
一、反映本企业自《拍卖法》实施以来或拍卖企业承包成立以来取得突出业绩,以及有良好业绩从业人员。
二、反映本企业按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策划的本企业发展规划和策略。
三、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变现状的思路。
四、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解决配套政策和保持拍卖业发展需要政策支持的建议。
五、对规范拍卖市场,促进拍卖业有序竞争以及行业自律方面的意见。
六、国内外拍卖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的拍卖理论。
七、对拍卖业中存在的疑点、难点以及在政策理论中差异方面提出个人的见解。
八、对我区拍卖业发展中宏观调控和微观理论方面提出个人建议。
九、在实施《拍卖法》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十、现场拍卖操作技巧及拍卖操作规程体会。
十一、根据各企业和各地不同情况,提出其它方面的见解以及上述提纲中未尽内容。
希望各拍卖企业在投入前设专人对稿件认真进行预审后送协会秘书处。文稿要文字清晰,表达准确,文字精炼,每篇稿件控制在1500字以内。稿件一经选用,将给撰稿人一定稿费。对优秀文稿协会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优秀撰稿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希望各拍卖企业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拍卖 内部刊物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1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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