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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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分工》及《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议事制度》的通知
新拍协[2001]14号 签发:李建杰
关于印发《新疆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分工》及《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议事制度》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经2001年6月29日新疆拍卖行业协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现将会议通过的《新疆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分工》、《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议事制度》印发给你们。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拍卖 工作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1年7月19日印发
新疆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分工
一、李建杰会长:负责主持协会全盘工作。
二、古 青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拍卖协会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易 军副会长:负责我区拍卖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
四、刘耀华副会长:负责对外考察、接待来访、业务交流工作。
五、杨志民副会长: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理论研讨、协会刊物工作。
六、杨信成副会长:负责行规、会约的制定、实施工作。
七、李存承副会长:负责我区拍卖业宣传工作。
八、赵海荣副会长:负责我区拍卖业的调研工作。
九、陈长安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办协会日常工作。
十、李强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办协会专业性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议事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协调、服务功能,维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把协会办成一个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社会团体,特制定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新疆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任务;
(三)行规、会约实施中需要改进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四)拍卖企业的成立、整顿、撤消、解散;
(五)理事、会员的增补或除名问题;
(六)拍卖师的管理及奖惩;
(七)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方法原则
(一)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每一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三项以上(含三项,特殊情况除外);
(二)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三)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常务理事可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对于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的有关意见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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