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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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19 12:32:30
关于办理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的通知
新贸市场[2008] 75号
各拍卖企业:
拍卖经营行政许可延续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规范我区拍卖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2007年年审合格,准备在拍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依法取得的拍卖行政许可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二、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申请延续本企业或本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行政许可的文件。
(二)有效期届满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本企业2005年至2007年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打印材料及电子版)。
(五)填写完毕的《拍卖公司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拍卖分公司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
三、延续程序
(一)拍卖企业应在《拍卖批准经营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办理延续拍卖经营行政许可,应由管理该分公司的拍卖企业向我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我办对提出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申请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及设立资格进行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准予延续拍卖行政许可,颁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延续拍卖行政许可。
(五)拍卖行政许可有效届满,未申请延续及申请延续、但未被批准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的拍卖企业,将被依法注销拍卖经营许可,不得再进行拍卖经营活动。
根据目前我区实际情况,《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尚未办理申请延续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请速于2008年5月2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到我办贸易市场处办理有关手续。
联 系 人:赵志军
联系电话:0991—2816270
附件:1.拍卖公司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申请表
2.拍卖分公司延续拍卖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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